释义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绝对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