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杭州市区市属或区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B、C、D、E类人才。 (1)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