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2月25日起,安徽省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20元、18元、17元、16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区和铜陵市区为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20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共有13个,分别是: 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 北京(2320元)、广东(2300元) 江苏(2280元)、浙江(2280元) 天津(2180元)、山东(2100元) 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 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 河南(20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2022年4月1日,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20元及以上的地区共有12个,分别是: 北京(25.3)、上海(23) 天津(22.6)、广东(22.2) 江苏(22)、浙江(22) 四川(22)、福建(21) 山东(21)、重庆(21) 内蒙古(20.8)、安徽(20) 其中, 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5.3元,为 全国最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