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天津津南劳动局上班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关于工人的上班时间:1,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2,并不是由各地的劳动局规定的;3,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本法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4: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