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鱼雷炸鱼的实例 “我只是买几个爆竹来炸鱼,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了刑律” 江西 分宜一男子黄某看见河里鱼儿不少,便想捕些鱼儿来尝尝鲜,却苦于没有打渔的工具,后在朋友苏某的建议下,黄某竟驱车前往 宜春 非法购买“鱼雷”欲炸鱼,结果鱼没有炸成,却被 分宜县 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当得知自己非法购买鱼雷触犯了刑律时,黄某后悔不已。 据了解,来自分宜的黄某与宜春的苏某是相识较好的朋友关系,10日上午,二人在分宜 城区 相遇,好友相见,甚是高兴,二人便找了个地方做了下来闲聊,在闲聊中,黄某讲起了自己前几天到河边钓鱼时,发现一排水口的鱼儿很多,现在天气闷热,鱼儿喜欢前来斗水,由于河里的鱼儿是野生,肉美又鲜嫩,一直想捕些鱼儿来尝尝鲜,却苦于没有扑鱼工具,黄某便问苏某有什么办法可捕鱼。苏某听后,便悄悄告诉黄某:“在宜春彬江集镇有炸鱼的‘鱼雷’卖..”,听苏某这么一说,想到买到“鱼雷”就可以去炸鱼,黄某甚是激动,当即表示要去购买,于是,黄某立即开车与苏某一起来到彬江镇,在一杂货店内问到了有此爆竹卖,在询问价格后,黄某以5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5个“爆竹”,在买完爆竹后,黄某迫不及待的往分宜赶,准备到河边炸鱼,但因途中黄某接到家中电话,告知黄某有事,黄某只好先行返家 办事 。5个爆竹一直放在车上后备箱内。 次日上午,黄某、苏某开车路过城区某路段准备去炸鱼时,正好遇到在此巡逻盘查的民警,民警依法对黄某的车辆进行盘查时,从黄某的小车的后备箱查获5个“爆竹”。随即,黄某被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此次缴获的爆竹俗称“鱼雷”,经初步鉴定,属于一种自制爆炸装置,有一定爆炸威力,如流入社会将会对社会治安带来较大的隐患。但苏某、黄某开始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觉得买爆竹炸鱼不是违法行为,直到公安机关对上述两 犯罪嫌疑人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才知道触犯了刑律,感到后悔不及。 目前,苏某、黄某已被 取保候审 。 以上就是某人利用鱼雷炸于的案件的过程,其实,当鱼儿肥美的季节,我们去钓鱼获捞鱼,都是没有危害,并且还能休闲一下,但是炸鱼,首先对鱼类来说,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并且,用鱼雷炸过的水不再适合鱼儿生存,会告成鱼儿大量减少,另外,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网小编奉劝大家,取之有道。欢迎大家来网进行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