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车位产权年限到期,具体怎么处理,还没有明文规定,现在车位的产权到期处理办法都是根据土地上的建筑物决定。住宅下面的车位产权到期,可以随着房屋的产权年限到期以后并续期成功的时候,随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人防用地的车位因为没有产权办理条件,所以无偿收回。产权车位年限一般是40年和70年,但是开发商一般都出售40年,根据产权年限定时间的标准来看,出售40年也合理。住宅下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到期以后可以跟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