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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人有作品版权证书,而我创造的视频和他主题差不多,我算不算侵犯了他的版权呢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不同作者创作的同一题材作品,若表达独立且具创意,应认定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因此,若您的视频内容表达独创且与他人作品主题相同,不构成侵权,并可申请版权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所以,需要具体要看你视频内容的表达,如果只是主题相同,内容表达有自己的独创性,是不构成侵权的,而且您自己的视频也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拓展延伸
    判断视频创作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在判断视频创作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需要比较某人拥有的作品版权证书与您创作的视频之间的相似性。如果视频与他的作品在主题、剧情、画面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那么可能存在侵权的风险。其次,还需要分析视频中是否使用了他人的原创素材,如音乐、文字、图像等,如果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素材,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例如进行了合理的转化、评论、批判等。最终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先前的相关案例。建议在创作视频时尽量避免侵权行为,保护他人的版权。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不同作者创作的同一题材作品,只要表达独立完成并具有创作性,应认定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因此,在判断视频创作是否侵权时,需要考虑作品表达的独创性,而非仅仅是主题相同。同时,建议在创作视频时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原创素材,以保护他人的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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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