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书有了,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对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其同住的人或者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为六十日。取得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无法联系到对方,也不影响法院执行。如果判决书丢失的影响不大。第一、判决书在做出后十五日内未上诉则生效,因此丢失后仍旧有法律效力。第二、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作出该判决书的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在法院的档案室中查找到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可以要求复印判决书原件或请求加盖法院的印章。判决书丢失当事人可以到原判决机关复印盖章即可。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带上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案卷中的判决书,在复印件上盖上法院档案室的章后,所复印的判决书与判决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衍生问题: 行政判决书是什么?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三种类型。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