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 1、付款方的单位名称; 2、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付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4、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 5、收款方的电话。 发票的用处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发票的类型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