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驾驶证的审验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参考: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不满12分的驾驶人需要先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再进行审验。 2、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驾驶证应是指在换发驾驶证或者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证进行的审核查验。 驾驶人审验教育学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3、应急处置知识; 4、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防御性驾驶知识; 6、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