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廉政公署是谁成立的?
释义
    法律分析:
    香港廉政公署的建立缘起于上世纪 70年代轰动一时的“葛柏案”。葛柏是香港英籍警察,总警司(相当于今天大陆的一级警监),时任九龙区副总指挥官。葛柏自1946年进入警察队伍,其间数度立功,并于1968年至1972年获得殖民地警察服务奖及英女皇警察服务勋章。1971年,香港警务处长接受英联邦指令组成专案组,对加拿大银行的一笔署名“卓柏”的1.2万加元存款户主疑为香港警察一事进行调查。经调查,葛柏的嫌疑最大。但葛柏在香港警署中的关系网很庞杂,很快采取反侦察手段并提出提前退休以逃避调查。专案组在律政司的建议下首次使用《防止贿赂条例》,要求葛柏在一周之内解释其财富来源。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廉政公署的英文写作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意为“反贪污独立调查机构”,简称ICAC。
    法律依据:
    《廉政公署条例》 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得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7: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