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电动车第一次罚单可以免交。 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电动车以“警告”替代“罚款”,其实是给予一些首次出现违章的车主一次机会,尤其是给一些“不知法犯法”的车主一次机会,虽然几十元钱对于大部分人并不算太多,但是给予机会的管理,更能让广大电动车主感受到一丝丝“温暖”。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