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判决如下: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公司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姜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涉案人员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处罚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