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 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 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