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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释义
    售楼广告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一、要约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合同要约的效力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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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