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其中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对象,17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符合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 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②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③视力,右眼视不低于4.6,左眼视不低于4.5; ④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法律客观: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