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公司的合并形式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的手续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合并登记程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5)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8)验资报告(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4)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5)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7)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章程、验资报告、场地证明)(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4)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5)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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