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者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后,方可安装使用。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二、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1、警车:安装“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2、消防车:安装“连续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3、交通监理事故勘查车:安装“快速双音调”警报器和红色白座回转式标志灯具。 4、工程救险车:安装“单音断鸣调”警报器和黄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5、救护车:安装“慢速双音转换调”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上述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音调声压级为一百一十分贝至一百一十五分贝。 三、各类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2、执行紧急任务时,可视交通情况断续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3、两辆车以上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4、夜间十二点后,除特殊需要又特别紧急的情况以外,不准使用警报器。 四、凡需安装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必须由本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准安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