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的通讯地址写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合同上的通讯地址写什么 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应当写上劳动者本人的户籍地址或者本人现居住的、能联系到本人的地址,具体包括省市县,所居住的具体小区的名称、位置、楼层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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