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送的见面礼,不需要退,属于自愿赠与。但如果是彩礼,则需要退还,因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结婚,分手则需返还。父母送的见面礼通常不需要在分手时退还,因为这是一方父母自愿赠送的礼物,不需要返还。 但是,如果这个礼物具有彩礼的性质,那么在分手后就需要返还,因为彩礼可以被视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其条件是双方必须结婚;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而分手了,那么受赠人需要返还受赠财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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