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往来款? |
释义 | 应收账款的处理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坏账准备法。直接转销法是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直接确认为费用。坏账准备法是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支出。 法律分析 1、应收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资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①直接转销法,就是在认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应收账确认为费用。 ②坏账准备法,就是平时按规定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待发生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2、应付账款的处理。 对于在财产清查中,经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支出。 拓展延伸 企业注销后,如何妥善清算未结往来款项? 企业注销后,清算未结往来款项是一项关键任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应仔细核对企业的财务记录,确保准确无误。其次,与相关往来单位进行沟通,确认未结款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然后,根据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清算方案,明确清算的时间、方式和责任分工。在清算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凭证和文件,以备将来可能的纠纷或审计需要。最后,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款项的结算和结转,确保所有款项得到妥善处理,避免财务风险和法律纠纷的发生。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指导和协助,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结语 在资产清查中,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有两种处理方法可选。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将其确认为费用;另一种是坏账准备法,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支出。企业注销后,清算未结往来款项需遵循程序和法律规定,核对财务记录,与往来单位沟通确认金额和支付方式,制定清算方案,保留凭证和文件,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指导,确保清算合法准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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