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出去的活干活的受伤跟我有关系吗 |
释义 | 有关系。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总的来说,包出去给包工头的活,如果他那边工人受伤了,一般是有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发包方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即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发包人承担工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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