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通过监督产品、监督销售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