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挂失如何补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一、房产证丢了怎么样办 房产证丢失怎么办,首先考虑的是补办,还有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下面就跟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证,补办流程以及遗失登记等相关知识方法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二、补办房产证程序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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