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以上规定只是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但根据车况及其它具体情况即使不到强制报废年限也可提前报废。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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