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人员在离任的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监察人员在任期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离职后,也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个人、组织泄露所知晓的秘密。再次找工作的,应当从事不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而且会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也就是说,监察人员从之前的岗位离职后,在选择工作方面会存在限制,有些工作是无法从事的。 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当受到严格监督。实践中,纪检监察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能够发挥作用,甚至有的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所掌握的资源,谋取非法利益。因此,不仅要对其在岗在职期间的行为加强监督,也要对其辞职、退休后的行为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其在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换取辞职、退休后的回报,或在辞职、退休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廉洁纪律的应有之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