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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电动车上牌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申请登记新式号牌(黄色、蓝色)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2、申请办理需为五城区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五城区居住证;办理蓝色号牌无户籍居住证要求。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2)年龄未满16周岁的;(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6)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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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