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缓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死缓两年期满后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死缓两年期满后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一、为什么要设置死缓。 1、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 2、缓期执行死刑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3、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二、死刑的类型及和立即执行的区别。 1、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2、第二种是死刑缓期执行。 3、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