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上出现婆婆名字,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如果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应以事实产权为依据,而非登记证书。若夫妻一方和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共同财产,法院无权处理。婚前买房离婚后,根据情况区分财产归属: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其所有;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属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无权分割;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属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分析 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婚前买房离婚后怎样算?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达成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完成,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应以事实产权为依据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可将该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根据婚前购房的具体情况,房产归属和分割方式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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