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车速应当按照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规定的限速值行驶。如果车速超过限速值,就构成超速行为。 超速行为的处理根据超速的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50%的,可以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超速行为达到50%以上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6分的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或者暂扣驾驶证。 因此,如果您的车辆超速行驶未达到50%,则应当接受200元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如果您不同意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听证,并可以陈述申辩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