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宿不满14周岁的女人,但行为人并不知到该女不满14周岁的,需要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来处罚,比如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等。 关于嫖娼,我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关于行为人与未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在我国也有这方面相关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是无法私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