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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是否合法?供水和电力是否能继续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包括断水断电等行为;对违法行为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根据条例要求,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拆迁工作人员,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来维权。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结语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包括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行为。如果发生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设单位也被禁止参与搬迁活动。对于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三条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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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