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却申报个税 |
释义 | 劳务报酬要申报个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应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已经离职,但原单位仍在给你申报个人所得税,且你本身并没有实际取得收入,这种情况下建议采用“异议申诉”。申诉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就不会纳入你的年度汇算中。 一、异议申诉的常见情形 1、被收入指个人收入纳税明细缴存数据中,存在并未实际取得的收入。 (1)打开个税APP; (2)点击【服务】; (3)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再选择所得类型; (4)点击【查询】-点击【批量申诉】,选择被申诉企业名称,勾选与实际不符工资薪金收入; (5)点击【下一步】,在【申诉类型】后具体填写“补充说明”; (6)点击【提交】。 2、被任职 指系统显示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不属实。 (1)打开个税APP; (2)点击【个人中心】; (3)点击【任职受雇信息】,选择需要修改信息的单位名称; (4)点击【申诉】-点击【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或曾经在职; (5)填写具体信息,点击【提交】。 二、无需发起异议申诉的情形 1、离职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通常是因为扣缴义务人在你离职后两个月内,为你申报离职当月的收入。 2、未结清对于未结清的收入事项(比如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竞业补偿金等),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办理申报。 3、讲课虽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曾从该单位取得所得。比如曾取得讲课费、顾问费、稿费、租金、中奖等。 4、变更曾经任职的单位变更过名称,或税务登记名称与公众认知不一致。 5、代发工资曾经任职的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方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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