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争性谈判挂网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1、第一个工作日,文件编制及挂网。 2、第二个工作日,开标,加采购人及时确认评标结果和成交供应商。 3、第三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一个工作日,同时发布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搞得快的话,今天可以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1)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