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两张免冠近期1寸照片检查项目:常规检查包括: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内科检查项目:胸部、肺部听诊、心率、心律、杂音、肝、脾等外科检查项目: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化验检查项目:乙肝两对半;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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