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旅行社签合同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本文就将要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旅行社的什么作如下说明: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重点应该约的内容有,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及游览时间,住宿餐饮的标准,自费项目数量、名称及价格,参加购物的次数等,当然还有总的旅游费用。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表作为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旅游产品内容的约定。游客除了认真阅读之外,还应详细询问旅游线路的具体情况,以免产生误解。在交完旅游费用以后,应当向旅行社索要正规发票。出境游要明确领队。 一、旅游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一)投保人不同。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意外险”的投保人是旅游者,旅行社只是代收代交保险费,相当于代理人。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可以直接将保险费列出,让游客支付。而“责任险”的投保人就是旅行社,保险费由旅行社支付,计入其成本; (二)被保险人不同。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旅游者享有“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旅游者本人;旅行社享有“责任险”保险金请求权,即旅行社仍然要履行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是就约定金额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 (三)投保范围不同。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包括: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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