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件丢失补办如下: 1、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补办。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然后公安机关会验证本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最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会处理相关的流程; 2、户口簿补办。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然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核补发户口簿,一般需要一周的时间; 3、驾照补办。应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补发,需要带上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护照补办。持有普通护照的用户,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居证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般需要免冠照,填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