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简介 韩某和妻子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报名参加赴九寨沟的旅游团。报名前,旅行社向二人说明,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如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则不能参团,否则发生事故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韩某向旅行社表示自己身体健康,没有相关疾病,并签订了免责协议。不料韩某在旅行团到达景区后当天就突发疾病昏倒。旅行社随行人员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抢救,并垫支抢救治疗费用。经诊断,韩某脑出血,且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因医治无效死亡。韩某妻子以旅行社未尽到告知、抢救和照顾义务为由,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会支持韩某妻子的请求吗? 以案释法 本案中,旅行社事前详细告知了不适合参加旅游行程的情形及旅行社责任免除的相关信息,且在韩某突发疾病后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并垫支了相关费用,对韩某的死亡无违约和侵权行为。而韩某在旅行社清楚告知,且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未如实将自己的健康状况告诉旅行社,造成严重后果,存在重大过失。 据此,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韩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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