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了解相关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还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风险有一定认识,如果不妥善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相关问题,都可能会在日后出现贷款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类纠纷,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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