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精细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对标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标准,对2014年以来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仔细核查,对存在返贫风险的群众及时列入“回头帮”台账,切实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扶持力度,整合扶贫资源,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意愿积极申报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二是抓实抓细问题清查,确保整改一体推进。重点围绕“产业增收、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民政兜底、人居环境”等13个方面,逐村逐户反复查,横向纵向反复清,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逐一销号落实,确保国办系统、信息公示、入户资料、群众口述与客观事实“五个一致”。 三是深入推进产业发展,夯实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八要素”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全面退出低效农作物种植。紧扣市场需求,引导群众发展马铃薯、高山葡萄、折耳根、茶叶、玫瑰等经济效益佳、带动能力强的高效作物,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四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率和认可度。通过坝坝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民政兜底等政策宣传,确保宣传率和知晓率100%,让群众感受脱贫变化、认可帮扶成效。同时,积极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 五是持续开展监督管理,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定期对帮扶干部走访情况、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扶贫项目推进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