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 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备注: 1、长沙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 2、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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