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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释义
    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1、定义不同。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2、会计分录不同。
    总额法收到政府转入的货币资金或相关资产全额计入递延收益,每期摊销时再转入其他收益。净额法收到政府转入的货币资金或相关资产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两种方法对比来看,总额法将相关资产和递延收益分别处理,但是递延收益分摊期限应该要与相关资产折旧年限相同。
    而净额法先将递延收益全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资产少计提折旧的方式来实现对损益的影响。总额法相对净额法来说,取得资产时同时多增加了资产和负债,会导致提高资产负债率,但摊销期内两种方法对损益影响是相同的,所以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净额法。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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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