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
释义 | 浙江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如下: 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成立必须得到批准,公司注册前必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发行日期是公司成立日。公司营业执照上应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要更换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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