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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农场应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注册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申报人 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 土地承包合同 或经鉴证后的 土地流转合同 及公示材料(包括 土地承包 、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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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