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家庭农场序偶徐材料如下: 1、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申请表; 2、经营者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农场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和清册; 5、禽畜养殖者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许可的岗位,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家庭农场需满足条件 1、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