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分别是: 1、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2、高级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中级法院: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4、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一、法院和法庭的区别 法院和法庭的区别: 1.法院是审判机关,法庭是审判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2.法院是独立的法人,法庭则没有法人资格。 3.在我国法院设在县级以上行政区或特定区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则设在各级法院,分为审判法庭和业务庭,在基层法院可以在辖区内划定若干区域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法庭。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级别管辖 管辖意思是指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