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铜川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铜川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材料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应有监控平台照片)、交通工具等材料并附彩色照片 7、公司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铜川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受理条件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条件:自然人、法人。自然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不具有精神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