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哪些 1、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二、注册商标人的义务有什么 注册商标人的义务有: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