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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减刑程序的形式如下:
    1、由法院采取书面审的形式;
    2、公示、听证制度。
    一、法治宣传哪个部门负责
    法治宣传是主要是中央宣传部,各级司法部门负责的,“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规划规定:1、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加强相关普法工作。法律法规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2、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二、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生效
    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相对的会使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所不同,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那么,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生效,具体如下所述:
    1、实质要件
    (1)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的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的形式。
    三、行为变更合同的有什么法律效力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有效性如下: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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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