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减刑的程序有: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